河南省病案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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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百佳病案”评选活动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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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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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百佳病案”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质量便函〔2023〕242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卫医〔2023〕59号)等要求,受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河南省病案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控中心)组织开展2023年河南省“百佳病案”评选活动。由于报送平台更换和报送时间限制等原因,部分医疗机构仅报送了住院病案,未报送门(急)诊病案和日间医疗病案,为在全省营造“病历质量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树立标杆,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效应,促进病历内涵质量提升,经研究,河南省病案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病案质控中心)决定要求医疗机构进行优秀病案的补充上报,该事项已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第93次工作例会讨论商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辖市病案质量控制中心指导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含中医)积极报送门(急)诊病案和日间医疗病案,每所医疗机构报送单种类型病案不超过5份。各省辖市推荐的优秀门(急)诊病案不超过10份;推荐的日间医疗病案需包含疾病、手术及病理编码,数量不超过10份。 二、省直医疗机构报送门(急)诊病案不超过5份,日间医疗病案不超过5份。 三、已在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系统)“百佳病案”评选模块上报门(急)诊病案和日间医疗病案的医疗机构,如还需报送病案,报送数量应减去已报送的病案数。 四、请各省辖市病案质量控制中心、省直各医疗机构于2023年11月28日24:00前将《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百佳病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附件5报送至省病案质控中心。 五、请各省辖市病案质量控制中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于2023年12月1日24:00前,通过河南省病案质控平台上报拟推荐的电子版病案,电子版病案排序及平台上报说明见《通知》中附件6和附件7。省直医疗机构直接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病案质控中心:尚小平13938451025 刘新奎0371-66913135 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张运尚0371-85961026 河南省病案质量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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