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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医研函〔2023〕65号-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和专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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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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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和专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国卫医研函〔202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政 医管处(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 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要 求,进一步规范我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我所组织修订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 (修订版)》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价专家管理办法(修 订版)》,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参 照执行。 附件:1.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修订版) 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价专家管理办法(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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