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超声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Henan Province Ultrasound Quality Control Cen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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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超声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试行) |
作者:河南省超声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时间: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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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河南省超声医学质控中心在省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质控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评价方案、培训方案等; (二)制定本专业的质控标准、质控措施、质控制度等; (三)本着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优势,至少每年开展1次本专业的质控指导评价,准确掌握医疗质量动态,指导、要求医疗机构对标整改完善; (四)提出本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至少每年开展2次医疗质量专题培训班,有计划提高队伍素养与技术水平; (五)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定期发布本专业质控报告,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宣传医疗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指南和标准;收集、发布本专业最新理论与进展;交流医疗机构质控经验;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下级质控中心、质控专(兼)职人员和医疗机构开展质控工作; (七)进行与本专业有关的质量控制策略研究,至少每两年开展1次调研工作,梳理薄弱环节与制约发展的关键,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省卫生健康委决策提供依据;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资料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掌握本专业技术水平与医疗质量控制情况; (九)完成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河南省超声医学质控中心作为承担本专业质控工作的省级专业性组织,聚焦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针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措施,引领全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第三条 加强与同级质控中心横向沟通交流,相互借鉴经验。同时,加强与国家级、市级超声质控中心密切的纵向联系,准确把握国家要求,指导下级质控中心开展工作。配合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求,健全完善质控工作网络。 第四条 河南省超声医学质控中心根据职责定位,制定本专业质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河南省超声医学质控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工作会议重点围绕质控中心工作,包括总结本专业年度质控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讨论本专业质控重要工作事项,部署质控工作任务,交流质控工作经验等。 第六条 充分认识医疗质量数据对于质控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控工作,加强数据信息挖掘和利用,推动质控工作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 第七条 使用省卫生健康委主管和被授权使用的相关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开展质控工作,主动申请提交数据资源使用需求,签订数据资源使用协议书。 第八条 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数据资源,围绕质控工作开展分析研究,不得用于与质控工作无关的其他研究,严格控制数据资源获取和使用权限,未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不向第三方传输、公开、披露数据资源。 第九条 发布质控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等数据分析,主要结论涉及省卫生健康委主管或授权使用数据资料的,应提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 第十条 加强数据资源安全管理,落实数据资源安全责任制,质控中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质控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质控工作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计划支出,专款专用,质控工作经费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确保经费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支出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讲课费等标准应参照河南省有关经费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监管、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出现下列情形,取消其承担的质控工作及其专家委员会委员资格: (一)无合理理由连续多次不参加质控工作例会; (二)以质控中心名义开展与质控工作无关的活动,影响恶劣者; (三)未经专家委员会批准,自行以质控中心名义委托或以合作形式变相委托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质控活动; (四)以质控中心名义使用企业赞助或其他社会渠道来源的经费开展工作; (五)以质控中心名义主办或者参与向任何单位、个人收费的营利性活动; (六)在工作中发生违法违规违纪,受到相应处罚者; (七)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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