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超声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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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报告管理制度 |
作者:河南省超声医学质控中心
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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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超声报告管理制度指为准确反映超声诊疗活动全过程 ,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 ,维 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对超声报告的书写、质量控制、保存、 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2.基本要求 1)科室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超声报告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建立超声报告质量检 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超声报告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3)采用超声报告工作站的医疗机构 ,应当保障超声报告资料安全 ,报告内容记录与 修改信息可追溯(国卫办医发〔2017〕8号《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 )。 4)超声医师指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按规定的执业地点、类别、范围 进行执业 ,从事超声诊疗工作的医师。 5)从事介入超声的医师应符合:①具备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超声影像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②有3年以上临床超声诊疗工作经验。 6)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 障体系 ,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 ,对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过程进行全流程系统性保障 ,提高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 , 防止信 息泄露、毁损、丢失 。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 ,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 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 , 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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