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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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癌症中心关于开展恶性黑色素瘤规范诊疗质量控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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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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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办发〔2023〕5号 各有关医院: 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7号)、《关于印发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恶性黑色素瘤(以下简称黑色素瘤)诊疗规范化及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保障黑色素瘤诊疗质量与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癌症中心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下,以黑色素瘤规范诊疗的质量控制为切入点,拟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黑色素瘤诊疗质量控制规范单位和示范单位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黑色素瘤规范诊疗试点单位为依托,以黑色素瘤诊疗质控指标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全国黑色素瘤规范化诊疗与质量控制体系,落实信息化质控,提升我国黑色素瘤的整体诊疗水平,提高我国黑色素瘤患者总体的五年生存率。 二、试点范围 (一)独立设置黑色素瘤科/罕见肿瘤科/骨与软组织肿瘤科/肿瘤科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肿瘤医院或年收治黑色素瘤逾20例三级甲等肛肠医院/妇产医院/口腔医院/脑科医院。 (二)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范围内的医院。 (三)兼顾区域医疗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原则上申报试点的医院为地级市以上的医院。 三、试点遴选条件(见附件1) 四、主要试点任务 (一)试点单位应按照黑色素瘤诊疗规范及质控指标(见附件2),加强黑色素瘤专科建设,提升临床规范化诊疗的能力;按国家要求通过国家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上报肿瘤诊疗信息,实现信息化质控。 (二)试点单位建立黑色素瘤单病种多学科诊疗(MDT)标准化操作流程,提高MDT诊疗水平与管理能力。 (三)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积极探索黑色素瘤分级诊疗模式。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4月21日前,各有关医院基于自愿原则,可在国家肿瘤质控中心试点申报平台(http://117.133.40.88:3927/)进行在线申报,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同时将加盖医院公章的承诺函原件(申报书无需邮寄)按联系地址邮寄至国家癌症中心。 (二)遴选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国家癌症中心组织黑色素瘤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医院上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遴选符合试点条件的医院,并公布试点名单。 (三)试点建设阶段:2023年-2024年,在国家癌症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试点建设。 (四)试点评估阶段:2024年-2025年,根据试点单位建设情况,国家癌症中心进行具体评估,评估范围包括黑色素瘤诊疗能力建设、黑色素瘤质控指标达标情况、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黑色素瘤规范诊疗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意义,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开展本项工作。 (二)由国家癌症中心组织黑色素瘤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次试点工作的申报、遴选和评估,各省级肿瘤质控中心可积极参与指导本省各医院申报和建设。 (三)鼓励各省级肿瘤质控中心建立省级黑色素瘤质控专家组,省级黑色素瘤质控专家组应在省卫生健康委或省肿瘤质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肿瘤质控中心黑色素瘤质控专家委员会承担对各省级黑色素瘤质控专家组业务指导工作。 (四)省级黑色素瘤质控专家组建议包括肿瘤外科、肿瘤内科、病理、影像、超声、放疗、药学等专业方向专家,纳入专家需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原则上专家组总人数不超过50人,至少覆盖所在省份50%及以上地市,单家法人单位的专家不超过5位。 (五)国家癌症中心将定期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在全国进行组织推广。 (六)联系人:杨谨成 杨文静;联系电话:010-89445011 18211051129;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鑫桥中路2号院3号楼(国家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附件3.国家黑色素瘤规范诊疗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国家癌症中心 2023年3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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