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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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症医学质控指导评价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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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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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症医学质控工作,持续提升我市重症医学专业同质化水平,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2024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40号)以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河南省2024年质控工作改进目标的通知》(豫卫医质控〔2024〕1号)要求,新乡市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决定开展2024年度重症医学质控指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评价对象和时间 (一)指导评价对象。新乡市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症医学专业相关科室(包括综合ICU和各专科ICU)。(二)指导评价时间。2024年6月30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指导评价依据 2024年国家和省卫健委重症医学专业质控改进目标,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2024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40号)以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河南省2024年质控工作改进目标的通知》(豫卫医质控〔2024〕1号)。 三、指导评价内容 (一)2024年重症医学专业质控调研问卷;(二)实地查看运行病历中落实质控目标情况;(三)随机抽取归档病历查看质控目标落实情况;(四)本单位向省重症医学专业质控网站上报核心数据情况。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对市级质控专家组成员进行质控指导评价内容进行培训。 (二)专家按照分工安排进行,采取现场答卷与提问,调取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进行分析,现场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评价结束后,各组专家在一周时间内,向市质控中心提交工作总结,市质控中心将形成调研指导报告,并向新乡市卫健委和河南省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报送本次指导评价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指导评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照本次质控指导评价内容准备相关材料,提前与联系人对接沟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质控指导评价结束下发整改通知书至有关单位,自下发之日起,两周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上报指定电子邮箱。 (三)指导评价工作期间,有关医疗机构和专家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卫东18603738382熊申明18336062076姚童翔15660120110 电子邮箱:3321874890qq.com 新乡市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 (新乡市中心医院代章) 2024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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