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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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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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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医函〔2024〕5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等要求,落实《河南省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织网”行动安排,经研究,决定分批组织开展有关专业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质控中心)遴选工作,现将第一批遴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参照国家级质控中心设置规划,结合我省省级质控中心设置现状与目前申请情况,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设置为原则,满足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实际需要。 二、遴选专业 血液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烧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专业、皮肤和性传播疾病专业、结构性心脏病介入技术、外周血管介入技术、综合介入技术、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12个专业。 三、遴选流程 (一)自主申报和市级推荐阶段 请各省辖市安排辖区内医疗机构知悉遴选工作情况。拟承担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工作的单位首先向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初步遴选后,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不超过1家备选单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对照要求直接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 (二)初选阶段 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申请,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遴选,确定不超过3家单位进入终选。进入终选的单位情况将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河南省医疗质量与控制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问题的单位进入终选阶段。 (三)终选阶段 省卫生健康委成立答辩评委专家组,组织竞选答辩。根据竞选答辩情况,确定承担质控中心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质控中心负责人,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根据结果,做出同意设置的决定。首次成立的省级质控中心设1年筹建期,期满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 四、申报条件 满足《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中有关拟承担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工作的单位和负责人所需的要求。 (一)拟申报省级质控中心责任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开展质控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及专职人员,并保障开展质控工作所需的经费; 2.申请临床专业质控中心的,原则上应为三级甲等医院,具备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 3.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全省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学科带头人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 4.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5.能够承担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质控工作任务。 (二)拟担任质控中心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职业品德和行业责任感,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乐于奉献;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3.具有较高的医疗质量管理能力,熟悉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熟悉行政区域内本专业领域基本情况,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医疗质量基本情况; 5.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和时间统筹能力,能够胜任质控中心负责人工作; 6.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进入初选阶段的申请单位向相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材料 1.本单位基本情况; 2.本单位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领域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3.拟申请专业领域的人员结构、技术能力、学术地位和设备、设施条件; 4.拟推荐作为质控中心负责人的资质条件,拟为质控中心准备的专(兼)职人员数量、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和经费情况; 5.拟申请专业领域的质控工作思路与计划。 (二)视频材料 1.申报PPT演讲视频,格式为MP4,分辨率高清以上,时长不超过8分钟,画面比例16:9。 2.申报PPT(PDF版本)。 六、工作安排 (一)申报材料提交 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申报单位推荐和材料审核工作,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一并打包,于2024年2月29日12:00发送指定邮箱。 (二)遴选工作安排 我委组织专家开展遴选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张运尚 钮正春 联系电话:0371-859610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申请表 2.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申请单位承诺书 3.申报材料汇总表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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